住房租賃市場再迎政策利好。
6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營改增試點期間不動產租賃稅收政策。
通知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業內人士指出這對于房屋租賃企業可以起到節稅效應,從而促使房企將過去既有房屋進行租賃,從而實現去化城市住房庫存。
從表面看,5%的征收率基本和過去的營業稅一樣;但是在實際過程中,此類征收率會小于5%,因為在征稅時房租等內容會剔除掉含稅的成分,這樣就使得增值稅征收的稅費要低于5%。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通知提出,其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做法比較務實,5%的征收率基本和小規模企業對稅負的承受能力等相匹配。
通知還特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開發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3%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3%的預征率和過去的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模式是一樣,即提前先征收一部分,多退少補。以上海為例,從稅費制度和房企后續發展租賃業務角度看,上海已經出現了至少4幅地塊是用于配建租賃型公寓的,這說明上海后續對于房企發展新房租賃業務方面是有鼓勵的。而此次營改增補丁政策的出臺恰為房企后續拓展住房租賃業務提供了稅費鼓勵。
此外兩部門通知中還明確了有關再保險和非學歷教育等“補丁”政策,并指出這些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其中,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實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而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來源:中國房地產報)